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开展造林绿化和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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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规划财务科
生态建设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科)
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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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局长:曾国之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军
负责机关政务、宣传、信息、信访接待、综治维稳、舆情控制、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文明创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驻村帮扶、财务、重点项目申报管理、林业统计、企业改制和管理、国土绿化、林业科教、林业对外交流合作、林木种苗、国有林场、森林城市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流域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改制办、总工程师、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科)、市林科院、市林场处、潜山林场、项目办;联系咸安区、嘉鱼县、咸宁新业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桂花林管局、市林学会、市花协。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委托、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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