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二)组织当地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的地方性管理法规;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法定标准和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协助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的再评价。
(七)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实施监督检查。
(八)对直属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九)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