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湘潭市林业局受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林业厅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有关地方性林业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及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指挥对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编制和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限额采伐方案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和运输、凭证经营、凭证加工;依法负责林地、林权和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跨县(市)的山林权属纠纷。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和流通领域的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古树名木、珍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苗木花卉和干鲜水果、森林旅游的发展和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队伍建设。 十、承担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和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站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文明卫生、行政后勤等工作。
造林经营科
指导全市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和风景林、干鲜水果的发展与培育;拟订全市造林计划、技术、质量管理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负责退耕还林项目工程造林的管理与技术指导;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乡(镇)、村林场等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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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颜 炬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秦曙光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协助抓全面工作,分管森林公安分局、人教科、监察室、机关总支、局共青团工作。
周章柏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林工站,森保站。
王振亚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基建办、局直属单位、林业调查设计队。
易晓玲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科技站、林学会、老科协、林检室、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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