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3.加强全区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行政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等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调研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水务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城乡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负责全区城镇供水管理和供水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指导;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负责全区供水价格的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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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站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信息、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写区水务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处置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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