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作用
在税收征管方面,厦门市地税局采取以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户划分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形成以日常管理(以纳税评估为主线)、税务稽查(以查案为主线)和法规部门(检查监督)三者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到2009年,全市地税系统管征纳税户共14·35万户,其中:企业9·17万户、个体工商业户5·18万户。除地方税收的征管外。厦门市地税局还率先在全省实现社保“五险”地税征收工作,其中2009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28万、城乡全民医保参保人数78·8万。2009年,厦门市地税局共组织各项收入245·0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不含耕契两税)156·14亿元,五项社保费68·52亿元。
所获荣誉
厦门市地税局连续二届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荣获“福建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所属思明地税局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集美地税局和外税分局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状,外税分局、稽查局、思明区局、湖里区局、集美区局、同安区局连续评为“省级文明单位”;3个基层单位获国家级“巾帼文明岗”,6个基层单位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组织征收本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及附征的规费;
3·监督检查本市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强化税收征管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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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张曙东(党委书记、局长)
张祖康(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海燕(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健(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国全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郑开如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黎伦和(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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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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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管范围
(一)国有、集体、联营、私营等内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在厦机构:营业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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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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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地税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地税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依法免予公开外,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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