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职责是负责接受各类捐赠款(物)和基金会资金的管理,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宗旨,并负责适时向捐赠方提供财务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捐赠主要用于支持本学院教育事业,用于改善教学设施;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基础教学与研究和贫困学生以及一切有利于促进星海音乐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其它项目。
组织机构
根据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具体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星海音乐学院行政楼四楼420号房。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名称是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支持和推动音乐教育事业的长远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星海音乐学院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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