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驻武汉办的主要职能包括进一步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湖北、湖南、山西、江西和河南五省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有关省份与香港在经贸和其他范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支援在有关省份的港人港商。
经贸联系
借与湖北、湖南、山西、江西和河南五省当地政府机关及有关机构紧密合作,加强与有关省区的经贸关系;
增进两地之间的了解
向香港特区政府汇报有关省区的发展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机关及有关机构提供关于香港特区的资讯;
推动合作
推动与有关省区的合作,包括开拓合作机会,以及协助制订和落实合作项目;
协助推展工作
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各局和部门推展涉及有关省区的工作,例如与当地政府机关及有关机构进行联系、搜集资料和监察工作进展等;
提供意见
就促进与有关省区的关系的政策和措施,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供意见。这方面的工作包括搜集资料、进行研究、制订策略、评估建议的措施等;
支援港人港企
与在有关省区的港人港企进行联系,并尽力提供资讯和协助,透过有效渠道反映和跟进港人港企普遍关注的事宜,以及搜集并向港人港企发布关于当地政策、法规和措施以及经济发展的资讯;
吸引投资
主动提供资料和协助,以吸引当地企业来港投资;以及
推广香港
透过与有关省区内各界别的沟通和宣传,推广香港的优势和正面形象,藉以促进彼此的经贸关系,以及增进两地社会的互相了解和尊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