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联络外地在甘商会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及推进西部大开发、省内都市经济圈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的职责。
2、加强对全区招商引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服务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依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全区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企业、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区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同境内外各类经济团体及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的联系,组织开展各类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区政府组团赴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投资指南、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宣传资料;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信息工作及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区会展活动组织工作;承担本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项目洽谈会、经贸展销会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外地在本区的经贸展示、展销及交流工作。
(六)负责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组织工作和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本区与国内友好城区的联络与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的拟订、分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兰洽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兰洽会”筹办期间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