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规划宣传股、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重大会议、信息化、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依照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等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承担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及法治建设工作。
(四)政务服务股(登记注册股)。承担“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区级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授权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配合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食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质量公告。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风险监测工作,参与排查风险隐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统筹推进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协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统一公布安全信息。统筹推进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依权限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生产现场检查,依职责指导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质量发展股(计量标准化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兴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计量等重大违法行为。
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
依法依规承担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配合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知识产权发展股(商标监督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监管。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配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