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北距郑州80公里。现辖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和魏都区,全境总面积4996平方公里,人口434万。 许昌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华夏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在远古时期,许由部落在此繁衍生息,故称为许地。公元前八世纪,周封文叔于许,称许国。公元221年,魏文帝曹丕废汉立魏以后,因“魏基昌于许”,改许县为许昌,沿用至今。许昌地处要冲,历史上是兵家逐鹿之地。东汉建安元年,曹操迎汉献帝迁都于许,“挟天子以令诸候”,修耕植以蓄军资,终成霸业,遂使许昌成为当时中国北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几千年来,许昌风云际会,英杰辈出。西汉名相晁错、东汉名士荀淑、楷书鼻祖钟繇、著名谋士郭嘉、唐代书圣吴道子等都出生在这里。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欧阳修、范仲淹、苏轼、苏辙等,都曾流寓许昌览胜、讲学,留下了鸿篇佳句。悠久的历史文化,使许昌享有“魏都”、“钧都”、“花都”之称。 改革开放以来,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尤其是通过开展创“园林城、卫生城、优秀旅游城市”活动,许昌市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许昌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中国特色魅力城市”。 1986年,根据豫发(1986)5号文件规定,撤销许昌地区,建立许昌市。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撤销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院现有干警17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9人,本科文化129人,双学位2人,本科以下文化程度25人。现有法官122人,法警16人,事业编20人,工人3人。现辖有禹州市人民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许昌县人民法院、魏都区人民法院、鄢陵县人民法院、襄城县人民法院6个基层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2013年,许昌市中级法院机构改革,经批准成立的内设机构有28个: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庭指导组)、第二庭、第三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法官进修学院。
所获荣誉
多年来,许昌中院党组及广大干警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各项工作硕果累累、成绩斐然。近年来,许昌中院先后获得10项国家级、245项省级和186项市级荣誉,2007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绩效考评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荣誉共80人,柴子瑞、何永钧、朱建英分别荣立个人一等功,刘亚丽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王鲁增获得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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