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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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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