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兴安盟行署组成部门,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盟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二)组织指导全盟拥军优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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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当地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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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并对各科室的各类请示报告、简报等来往公文进行审核、登记。承担机关值班值守、公务用车、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兴安盟退役军人资金规划、拥军优抚数据统计。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数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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