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统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申报文化、旅游、体育、广电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区等建设。
(四)文化科。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和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社团。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
(五)旅游科。组织实施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的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区内外旅游市场开发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路线的宣传推介。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监督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旅游类社会组织工作。
(六)体育科。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检测工作。指导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协调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运动和单项竞赛活动。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赛事和活动安全管理。指导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统计工作。
(七)广电科。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审查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广告、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广电统计工作。
(八)交流与合作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对外和港澳台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九)政策法规科。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牵头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承办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