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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创新发展,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落实文化、旅游和体育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举办和管理市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吴忠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推介,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 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吴忠市签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协定,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八)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布局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外事活动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管理文物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辖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督察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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