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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各科室职责制定如下:

一、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督办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安全、保密、接待、执法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提案、议案的分流和转办工作;协助局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养老统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及统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工资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平时考核工作;负责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小微企业(含市场)非公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集体学习和会议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内审科相关工作)

二、法规科

拟定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案审会日常工作,整理制作案审记录,形成案审决议,督促办案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制订年度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审核把关。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本局对外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核。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规范与监督。承担各类案件的完善、归档、统计、信息公示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稽查科相关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科

创文办、打传办设在市场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各类综合性的整治工作;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拟定实施广告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一些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创文日常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镇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

四、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诚信办、信用办设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推进商标战略;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负责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年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镇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登记指导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相关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酒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及保障工作。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镇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相关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指导并查处违法行为。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监测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负责受市局委托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镇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监察科。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积极参与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制定年度重点监控单位设备目录和使用、经营、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计划;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指导镇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相关工作)

八、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

质量强区办公室设在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辖区内计量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推进产品质量、计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计量、标准体系。推动并监管辖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负责农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的管理。承担产品防伪及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辖区名牌企业的培育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镇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

九、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场监管各类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抽检信息。指导食品快检中心及各镇办食品快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稽查科相关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举报中心)

扫黑除恶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消费维权保护体系。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纪录公示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等工作。移交有关案件线索,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消费者协会,牵头办理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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