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领域政策措施,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统筹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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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政府采购、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并统筹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与资金出入有关的财务工作;承担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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