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法治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市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导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承担梧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三)律师和法律援助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公证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区矫正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库;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和协调人民监督员有关工作。
(八)计划财务装备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十)市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司法局园区司法所
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负责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和指导各类民间纠纷矛盾调处等职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