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协调应急科。负责统筹和协调推进市场监管方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性发展规划和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执法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负责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依委托负责反垄断有关工作,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六)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管理情况。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权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消费环境管理科。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12315 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指导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安全监督科。组织实施质量强梧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拟定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和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监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市、区)和专业性监督。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食品经营环节质量抽检工作。
(十五)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食品餐饮环节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抽检工作。
(十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八)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十)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科。拟定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
(二十二)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承担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服务业发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保护体系建设、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打击侵犯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
(二十四)科技信息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财务和审计科。负责编报机关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六)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立南中、城北、大东、新兴、文澜、莲花山、大塘、兴龙、红岭、龙城、林水等 11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相关工作,辖区范围内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