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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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管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办公事务;拟定局机关的规章制度,组织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拟定局机关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职称评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进行指导。负责局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接待、政务公开以及档案、保密、计生、财务、安全、保卫、物资、基建、后勤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管理局机关职工的进修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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