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科技创新、防震减灾、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负责实施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农村科技示范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应用。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管理产业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市本级科技发展项目经费。
(五)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
(六)负责市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市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供市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服务。
(七)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协调专利申请、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九)指导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的发展。
(十)承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