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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措施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外国人来本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实施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意见。贯彻落实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全区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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