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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 划入原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县卫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县人民政府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全县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按照重庆市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实施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指导全县卫生规划工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卫生行业的收费标准。

(六)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和加强传染病防治,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狂防工作。

(八)承担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九) 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采血、供血渠道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制定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成人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对全县的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的医教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一)制定我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培训工作。

(十二)加强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倡导的卫生宣传活动。

(十三)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制定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县中医事业。

(十四)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干部保健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六)拟订爱国卫生标准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创建,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卫生村镇创建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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