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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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宣传、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内部审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基金预决算、基金稽核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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