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意见建议;
2·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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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搞好机关服务和日常管理;承办委机关的文秘、信息、财务、工资、档案、保密、治安、后勤等工作。
(二)民族科
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参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做好散杂居民族和城市民族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活动;承办民族工作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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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市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中心)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协调做好宗教团体宗教文化研究交流工作;协助做好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省级宗教团体安排的工作;承担打造“河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走廊”具体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做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承担打造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建设工作等职责。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王贤德:主持市民宗委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经典:负责宗教科工作。
副主任王振贤: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要保密、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青妇、离退休人员服务、乡村振兴、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人事、财务、国家安全、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族工作(不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民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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