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统计事业发展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3·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农业、金融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创新、人口、小微企业、新型城镇化监测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年度评价、文化产业等统计数据。
6·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汇编统计年鉴,定期发布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7·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全区镇街、园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8·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