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拟订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做好涉及我区的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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