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镇)界线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划有关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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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相关文稿起草、公文审修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牵头办理工作。负责应急、反恐、信访、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接待、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及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和镇街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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