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各镇街、园区财政分配政策,执行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2、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4、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8、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9、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10、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12、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监督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制度。
13、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14、负责本系统支持招商引资的工作。
15、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职能转变。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18、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宏观调控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