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市委和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化建设和系统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乌兰察布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乌兰察布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九)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维稳、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完成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