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区的决策部署;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研判信访形势、分析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督促检查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
(四)指导全区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
(五)负责办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络投诉,接待来访。
(六)负责办理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七)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
(八)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区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