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区能源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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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及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和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指导规范全市能源行业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性工作。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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