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和提案、计划生育、安全和后勤工作。承办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领导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检查、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有关局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单位设施建设工作和各类行政事业性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区重点基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及资金安全管理。
2·文化艺术股。负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督促艺术表演团体执行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重点文艺项目的创作和文艺精品的生产。组织全区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活动。组织全区重大群众文化和少儿文化艺术活动。管理群众性文化协会、社团、业余艺术表演团体,民间艺人和文化专业户。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和联络工作。管理、协调、指导基层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年报工作和文化产业、信息网络的统计工作。指导农家书屋的管理,制定农家书屋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管理区、乡、村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制定全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组织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维修工作。组织文物普查工作。审核申报全区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
3·规划和产业发展股。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战略研究。负责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全区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境外促销的外汇批报手续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建设项目,负责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审核申报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申报区内新建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督促各文博单位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负责文物流通领域的稽查、监督工作。指导抢救、回收流散社会的珍贵文物。指导文博系统的学术研究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丢失、盗窃等方面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4·体育事业股。负责拟订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体育事业产业的管理。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农村体育、学校体育、城市体育、社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工作。配合市局做好甘肃省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工程,做好各乡镇农民健身工程。负责全区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参与重大省市运动会的参赛工作。主办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表演和比赛活动。监督指导优秀运动队、业余体校和业余训练点的工作。负责全区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注册和业务培训。负责体育产业的调查研究,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的发行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体育产业经营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核。负责全区体育产业和信息网络的统计工作。
5·广电股。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指导、监管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6·宣传推广与科技信息股。负责本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介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媒体,对本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类节庆及相关专题活动。协调本区旅游、文化、体育创意产业的发展。负责本区旅游资源和产业经济运行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监测工作。负责开展区域合作,建立跨地区合作体系。组织开展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的推广。
7·政策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股。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方针、措施。监督实施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业的体改工作和发展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撰写重要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报告、文稿。承担信访工作。负责本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组织本区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拟订本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理承担本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协调管理本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工作,参与安排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旅游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及省上确定和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推荐与复核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协助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和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联系和指导游协会工作。指导旅游教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武都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武都全域旅游。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