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全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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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协调。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固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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