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承担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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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本级民政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法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绩效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级基本建设工作,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资金下拨使用;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本级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及公开工作;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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