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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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综治、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人力资源精准扶贫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人力资源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维稳、应急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及局属二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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