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地区工委)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镇政府(地区办事处)的主要职责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就业、维稳等行政工作,负责驻区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