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城区直属单位报送城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南宁市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承办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城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组织城区本级及各镇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城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城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四)负责对城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区直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城区直属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对全城区政法专项复议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城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城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行政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统计、保密、档案、外事、安全、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党建、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法治督查股(城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牵头组织法治调研与法治督察等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权责清单的法律审核。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城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政府法律事务股
承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城区人民政府和司法局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全城区规范性文件及需要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四)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应诉股(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向城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城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指导、管理全城区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普法和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负责城区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全城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装备财务保障股
负责全局财务、劳动工资、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九)调处股(城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组织协调城区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