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2019年2月28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改革动员会召开。此次改革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军官转业安置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构建统一高效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体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规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的建设管理及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落实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