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教育局决定和区政府规定,起草执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审核区内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负责公办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小学、幼儿园设立、撤销、变更的资质认定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办高中、职业学校设立、撤销、变更的资质认定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闲置教育资产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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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一)教科研中心
(二)科技电教站
(三)师训办(教师培训学校、语委办)
(四)体卫艺站
(五)招生考试办公室
(六)基建房管站
(七)学校后勤事务服务中心(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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