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做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创建全过程。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民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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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为民惠民为宗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实施文明创建“十大行动计划”,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覆盖县乡村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弘扬“好人精神”,打造“好人之都”,让互助文化成为城市风尚。
(一)着力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举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专题培训班,强化日常工作督查和跟踪督办,推动文明创建与数字城管相融合,与基层社区治理相结合,有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创建考评,切实推进交通秩序、背街小巷、不文明养犬等难点问题治理。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形式,抓好网络文明传播,有效提升合肥创建宣传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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