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监督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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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局机关党务、宣传、纪检、文电、档案、保密、信访、行政审批、行政复议、人事、劳资、职称评审、财务、统计、政务公开、保卫等工作;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文化岗位。管理全区公共文化艺术事业;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及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调查研究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校园、社区、农村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指导、协调全区大型文化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立;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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