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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综治、双拥、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后勤保障统计汇总、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市文广新旅体制机制改革、考核和重要政务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做好经费的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监督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好市级文广新旅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归口管理行业扶贫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拟订全市文广新旅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人事档案、人事统计、队伍建设、人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开展全系统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定。组织开展文广新旅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拟订文广新旅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学校共建工作。负责文广新旅系统对内宣传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和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档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和艺术教育培训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以上水准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民阅读、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公共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等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四)市场监管和法规科(全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广新旅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对文广新旅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系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广新旅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服务、温泉旅游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互联网、市场统计、旅游保险、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广新旅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广新旅市场(含版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广新旅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制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政策法规普法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案件、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依法行政、行政审批等工作,组织重大行政许可项目听证工作并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处罚案件在法规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有关文广新旅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实施情况。负责全市文广新旅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工作。

  (五)规划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广新旅、航线发展政策和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业务科室制定专项规划。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广新旅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数字影院、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参与重大文广新旅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牵头组织区域文化旅游合作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建设。负责引导全市文广新旅利用外资、社会投资和产业统计年报工作。

  (六)文物科

  拟订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及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统计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建档和革命文物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工作。负责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七)广播影视科

  拟订广播影视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广电科普、广电宣传、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广电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工作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并负责验收。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设施和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大工程、三网融合。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

  (八)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农家书屋等进行监管。负责全市范围内印刷复制企业、图书发行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媒体非卖品、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审批及年检,记者站、记者证审批年检,负责报刊、出版社的监管,本市范围内举办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审批,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报转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及著作权法律知识宣传,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督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组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统计。

  (九)资源开发科。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航线开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旅游示范县、特色旅游示范镇(村)等示范区(点)创建工作。指导文广新旅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文创、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及相关统计工作。

  (十)宣传推广科(对外文化交流科)

  拟订全市文广新旅市场营销战略、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推广营销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推进文广新旅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广新旅装备技术提升。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协调推进智慧文化旅游,管理微信公众号等系统内新媒体平台。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国外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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