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生产工作。
(二)统筹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和发展。
(四)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广播电影电视、电子出版物、期刊、图书报刊出版宣传发行、监督和管理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直接管理全县公共文化设施,规划、指导、监督乡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负责全县艺术创作生产、艺术教育及培训研究,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省广电网络公司安福县本级股份及其资产管理。
(九)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
(十)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实施。依法查处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县范围内印刷复制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报转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十三)负责记者站及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转报,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安福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八)管理下属单位。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局党政办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综治、安全、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经、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资福利、资产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管理建设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统战、对台、离退休干部、老干部工作。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协调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公共服务股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图书馆、农家书屋、文化馆、公共服务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民阅读、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全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广电影视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科技发展和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建设。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艺术股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档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和艺术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拟定文艺艺术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群众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大型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文物股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指导文物保护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指导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文物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参与、指导革命文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文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参与重大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及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承接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协调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服务标准,承担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行社、导游服务、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县、特色旅游示范镇(村)等示范区(点)创建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影视、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文创、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拟订全县旅游推广营销战略及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推广营销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协调基层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协调推进智慧旅游。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市场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工作。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县广电机构播出内容和质量的监管。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印刷复制企业、图书发行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媒体非卖品、音像制品制作单位、记者站、记者证、报刊、出版社审批年检。归口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组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网络出版物和网络游戏的监管。承担安福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