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新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有关贯彻落实措施和地方性政策草案。
(二)负责拟订全区新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新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新经济、高新技术产业、都市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经济领域综合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推动产业功能区及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载体平台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创建;负责新经济和科技的统计、监测、考核评估体系建设;推进全区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统筹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企业培育发展,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全区新经济场景供给,推动新经济场景落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新经济和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
(五)拟订科技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培育发展。拟订新经济和科技对外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六)负责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金融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编制区级科技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使用。
(七)负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高端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出国人员培训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建议,牵头拟订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牵头拟订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大数据产业相关标准和考核体系。
(十)牵头拟定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运营等服务促进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功能,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及事中事后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高效能治理、市民高品质生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新技术新模式与城市管理、政府治理、社会民生有机链接,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积极营造新经济产业生态,努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增长动力接续转换;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推动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优化科技 项目资源配置。
(十四)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头拟定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运营等服务促进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功能,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承担全区专利、项目管理和专利统计,处理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维权、援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