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域内的文化事业进行行政管理。
2、发挥区群众文化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倡导和组织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组织和指导文艺创作,培养文艺人才。
3、对区域内的文化活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划指导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审批文化单位的申办、转业和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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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工
区文化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收发的各类公文的登记、分发、催办、传阅和管理。负责对以虹口区文化局名义印发、转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文化系统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定。负责文化局批复、抄告单、公文办理便函等公文的起草。
(二)负责文化局局长办公会议、办公例会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纪要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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