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和省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二)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文件规定,研究提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导或组织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参与本市党内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对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各镇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其他依法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四)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参与重大决策论证;参与本辖区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草拟、修改、审核市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事项及应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体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室。研究起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相关文件、重要举措;开展依法治市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依法治市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市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措施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推动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各镇、各部门法治工作;承办有关方面向委员会及办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重要活动安排;承办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党务、行政、人事、文秘、机要、印鉴、收发、来访、资料、档案、统计、计生、财会、后勤、业务交流等具体行政事务;负责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材料的草拟整理工作;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业务学习,并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本单位的办公用房、设备器材、车辆等购置、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市委依法治市督察室、法律事务室)。
1·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市委依法治市督察室)。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 开展重大专项督察, 提出督察意见及建议;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指导或组织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监督、考核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承办全市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工作; 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及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2·法律事务室。负责协调市法律顾问团、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参与本市党内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对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参与重大决策论证;参与本辖区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草拟、修改、审核市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经济、行政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文昌市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文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法律事务及应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行政复议和应诉室。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参加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政府作为民事诉讼、仲裁、执行当事人的案件承办工作;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转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社区矫正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1·社区矫正室。指导、管理、协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平台。
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会同市人民法院做好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援助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公证、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执业范围和执业秩序的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2·法律援助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总结、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
3·普法与依法治理室。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