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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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指导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办文办会、交办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机关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出勤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相关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釆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督促督查重大工作事项落实。统筹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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