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政策,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行政复议;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加以下职责:
1·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2·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