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水库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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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信访、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和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职工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工资、劳保、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职工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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