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产业结构合理化,研究制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定期向区人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并负责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工作。
(二)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推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本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负责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拟订全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制订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全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协调安排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重点项目,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编制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实施重点项目管理,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五)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有关部门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审定,并协助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价格改革措施、调定价方案以及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实施上级物价部门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八)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实施范围,做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和《经营服务性单位》的调定价工作,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系统录入指导和汇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价格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价格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和价格变化趋势,为上级部门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对列入区、县成本监审目录和国家、省、市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开展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
(十)按照《贵州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区公、检、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纠纷物等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
(十一)执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上级粮食宏观调控计划、指令,依法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粮食经营秩序;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承担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网络;负责本区内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粮食应急加工,确保救济、军粮及社会粮食供应;建立健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做好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情况时的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机构编制、档案、政务公开、车辆管理、机关的财务报账、资产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公务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批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依法行政等制度建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机关日常整体综合协调与目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发展改革科(经济运行科)。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协调、指导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改革;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抓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及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企业上规入统有关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资管理科(项目管理科)。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结构、资金来源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提出列入省市区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议名单及制定年度目标计划;协调监管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调度、重点项目推进,并研究提出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承担项目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统筹协调集中开工项目及现场观摩会项目的相关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督促项目的进度,指导项目实施。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指导区属各部门谋划储备项目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大项目云平台管理、区本级重大项目库建设、重大项目库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专项资金项目;协调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机构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区全社会领域节能宣传、监督、执法工作;统筹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长线输油管道安全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评估等手续办理相关工作;承担项目审批中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试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负责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和经营性服务单位的审核办理调定价工作。
(四)价格综合管理科。贯彻实施上级制定的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贯彻实施商品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依法管理关系群众切身的公益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审核列入调定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内的商品价格;负责本辖区价格对策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提出价格政策建议,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监测分析,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列名《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成本监审目录》的收费项目进行测算及核准、对民生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并进行成本监审工作;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规定,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及上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全区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管理。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执行上级粮食宏观调控计划、指令;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本区域内粮食加工、购销、运输等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粮食经营秩序;承担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统计工作,建立社会粮食统计台账、搞好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本区内储备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工作,确保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粮食储备安全;保障粮食应急加工,确保救济、军粮及社会粮食供应;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做好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情况时的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保持粮价平衡,维护社会稳定。